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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挖掘修复和养护维修工程管理

  

     1、对车行道的挖掘修复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质量规范要求。

     2、挖掘工程回填夯实。横过道挖掘工程、抢修工程回填一律采取水泥稳定碎
石回填,原土全部清运;纵向挖掘工程回填;可采用原土回填,禁止油皮、大块岩
石回填,雨季回填,视回填土情况,不准使用含水量较大的泥土回填,可临时换渣
回填;人行步道一律采用原土回填。

     3、挖掘工程维修。要求挖掘工程维修时,首先清理路沟槽,主次干道深度为
53cm;三四级路深度为40cm。然后用冲击夯夯实回填土。较宽的沟槽,有条件可用
小型压路机碾压。沟槽未经夯实或碾压,禁止上结构层水泥稳定碎石。

     4、结构层部分。主次干道结构层为40cm水泥稳定碎石,8cm粗粒式沥青混凝
土,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要分层碾压。三四级路为30cm水泥稳定碎石,6
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4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人行步道为5cm1:9水泥石屑垫层。

     5、面层部分。车行道面层修复要求切割机切边,纵横线垂直。不准出现三角
形、梯形、多边形等,必须做到几何图形美观,碾压平整无轮迹。面层平整度偏差
要求小于0.5cm,与原路面或井框边缘顺接,高差不大于±1cm。如遇有原有各类检
查井,凡与原路面接茬高差大于±1cm的,均需进行调整。

     6、用于回填和维修的水泥稳定碎石必须符合要求(按照水泥6%、骨料88%、水
6%的比例调配),禁止使用骨料小、含水量偏低或偏大的材料。

     7、翻浆路面的处理。凡遇有道路翻浆情况,应将道路结构层下翻浆路基全部
清除,另换渣石料等回填、夯实,达到夯实密实度为止,结构层部分与挖掘修复相
同。

     8、下沉路面和破损路面的处理。下沉路面要求切削机切削面层厚度不小于5c
m。破损路面,如其结构层基础损坏,应先进行补强处理,然后沥青混凝土滩铺,纵
横坡与原路形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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