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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验收、核量和结算程序

  

     1、挖掘工程完工后,核量人员应通知挖掘道路施工单位共同到现场验收,实际丈量,
按规定做好分类,分项填写工程验收单,经所长审核后上报。煤气、自来水的抢修工程验
收须有施工单位签字认量,工程结算时备查。

     2、挖掘工程结算时,严格按照挖掘工程验收单进行结算,如施工单位对验收单内容
有异议,设施管理科应将验收单退回原管理所复核,争议较大的设施管理科介入调查审核。

     3、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按要求回填夯实与路面找平,清运剩余土。施工过程
中回填剩余的土,全部由挖掘施工单位负责清理。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清理的,各管理所负
责安排清理,同时填写余土清运单送设施管理科结算。如果道路维修单位回填时预留道路
结构层部分的路槽直接回填水泥稳定碎石,则道路结构层部分余土由道路维修单位清运。
挖掘施工单位负责清运的,由设施管理科在挖掘修复费中扣除排土费付给挖掘施工单位。
排土工程量的签证以立方米计算,按照每6立方米为一台班,不足一台班的,按一台班计
算。

     4、道路养护维修工程核量,面层部分按实际几何图形发生的面积计算。隐蔽工程施
工,道路面层以下所有结构部分,包括补强、翻浆、结构处理、新建、切土和排土等,各
基层单位核量人员必须现场跟踪核量并做好记录。单项工程中隐蔽部分面积超过50平方米
的,所在区管理所核量人员必须在隐蔽工程施工时通知设施管理科共同进行现场核量认证,
否则一律不予认证,未经现场认证的隐蔽工程,一律不予结算。

     5、各管理所每月25日前应对道路养护维修施工单位的挖掘修复、养护维修及其他工
程预算和工程签证单经核实工程量后进行签证,由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分别装订成册,一式
两份报设施管理科。换渣和面层施工不是同一施工单位的应分别进行工程量签证。

     6、煤气工程回填部分的夯实工程量不做签证。

     7、抢修工程、横过道挖掘工程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不扣除道路结构层换渣工程量,
超过20平方米的,应在工程签证中扣除道路结构层的换渣工程量。
     
     8、横过道路挖掘宽度不足0.5米按0.5米进行签证,维修实际宽度要求不小于1.0米。
   
     9、签证的工程量必须清晰标注结构尺寸或产品规格,否则不予签证。

    10、所有工程量签证必须以录入电脑中的数据为准,工程结构尺寸原则上以标准结构
进行签证。未按标准结构施工的须另加注明。

    11、管理所在工程量签证中若出现未经认证的隐蔽工程或隐蔽工程的面积、结构厚度
与现场认证数字差异较大的,将追究当事人和所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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