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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工地现场管理

  

     1、必须按照道路挖掘施工许可证批准的地域、范围、时间和要求进行施工,如有不符应立
即停止施工。

     2、道路挖掘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夜间施工现场周围和交
叉路口,设置红灯或发光警示装置。安全警示牌的摆放标准:城市主干路车行道挖掘工程,全部
使用大型安全挡牌全封闭遮拦;人行道和街巷路的挖掘工程可使用小型安全挡牌,每10米一个用
黄色警示带连接整齐摆放。挖掘较长沟槽时要搭设临时性桥板,以供行人和车辆通行。

     3、挖掘余土、油皮和方砖要分别堆放,方砖堆放要整齐。车行道一侧禁止堆放余土,确需
堆放的需经过批准用安全围挡或警示带遮挡。人行步道挖掘的余土不得落入车行道。

     4、横向过道挖掘工程原则上一律实行夜间施工,管理所跟班管理,全部换渣回填夯实。夜
间未施工完的,早晨6时前要加盖铁板或回填沟槽,必须保证车辆正常通行。

     5、挖掘过程中遇有排水、电缆、煤气等地下原有设施,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规定进
行加固处理。长距离(200米以上)挖掘工程,要控制施工进度,以道口之间的自然段分段施工,
干一段,清一段,维修一段。

     6、主干路横过车行道软管施工原则上全部采用非开挖地下顶管技术施工。

     7、道路挖掘施工,大型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坚守现场,加强管理。挖掘施工工地的施工材料
做到堆放整齐有序,尽力降低对城市环境和交通的影响,水泥、沙子等材料要保管好,防
止扬尘。不准在车行道上堆放材料,不允许在路面上和水泥砂浆,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8、占用、依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设置的各类台阶、临建、封闭橱窗、灯箱、管线等
必须有审批手续。对没有审批手续的各管理所要限期清除或到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补办手
续,经我处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清除或补办手续的,通报监察科共同
处理。

    9、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施设置的施工工地,工地出入口要设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
做到车辆不带泥土进入城市道路;施工中产生废水、泥浆不得流出施工工地以外。占用期
限结束后,管理所要对工地周边进行全面检查,按要求清除遗留在道路设施上的废弃物。
损坏道路设施的,所在区管理所发出违章通知书,写清赔偿原因和依据,填写工程验收单,
由设施管理科按照《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损坏赔偿标准》的规定赔偿结算。

   10、对施工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员应责令其及时进行整改。对不服从管
理的,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发出违章通知书,限期整改。重大事件监察科、设施管理科协
助通知城建综合执法局配合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11、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因管理不力,监督不到位造成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追究现场管理
人员、所长及上级主管人员责任,并对所造成的影响、损失给予处罚,严重者停职,直至
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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