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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桥梁设施巡视监察管理

  

     1、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每天要巡查到位,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主干道路、广场、客运迎宾路线、
 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及重要设施要一日一巡,对重点部位要重点巡查;街巷路、一般桥梁做到一日一   
 巡;非市政部门管理的道路桥梁设施二日一巡。 
     
    2、管理人员每日的工作情况须做好巡视日记。工作期间发现的各种对道路桥梁设施损坏现象,抢
修工程和违法、违章行为都要做到有记载,能反映出管理工作概况。要求文字书写工整清楚,语句通顺、
表达准确。

    3、发现损坏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时,应首先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章行为,
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恢复原样。需发出违章通知书的,要及时发出违章通知书,并通报所长按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造成设施损坏需进行经济赔偿的,填写工程验收单送交设施管理科按标准进行赔偿。因客观
原因各管理所暂时处理不了的问题由所长通知监察科或设施管理科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4、违章通知书不准邮寄或托人送达,要直接送达相关单位,并要求违章相对人签字。如违章相对人
拒签,应在存根和工作日记上做好记录。违章通知书应统一由内勤保管和填写,内容要规范、清楚、表
达准确。违章通知书的存根不得遗失。

    5、对违章进行处理后,其处理结果要在两日内报监察科备案,并认真做好记录。

    6、行政管理暂时扣留的各类证件和各种物品要交由内勤统一保存,登记在册。记录要字迹工整、
清楚,符合实际,并妥善保管,不准丢失,保持完好。

    7、对各种损坏道路桥梁设施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处理,不
允许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

    8、市政设施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笔录、登记、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各管理所每月整理一次,
送交监察科,做到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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